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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报考我校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113本科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61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3、专业确定原则: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若同时出现两个A+加五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如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考生的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比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 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113本科专业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 江苏省院校代码为1613本科专业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再相同,则结合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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