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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学院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学院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3752(国标代码) 1370(江苏代码),其它有招生计划省份的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3、学院性质:公办 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建设单位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学院介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单位。办学49年来,始终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始终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始终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校园精神,立足盐城,面向苏北,服务沿海,辐射长三角,先后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汽车技术、纺织服装、材料能源、装饰设计、工商管理等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别是2004年学院组建以来,抢抓江苏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机遇,先后组织实施并校融合、校园建设、迎评创优、党建迎考、示范创建五件大事,实现了跨越发展,跻身于全国优秀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学院行列。学院坚持以创新为抓手,引领区域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思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铸校、人才强校、创新活校、和谐兴校”五大方略;创新办学体制,率先成立学院理事会,构建了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育人模式,探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双链对接、双教融合、双证融通、双元互动”的“四双”育人模式;创新高职文化,坚持将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有机融合,构筑全院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和行为准则;创新服务载体,全力打造科技研发、社会培训、资源共享三大服务平台。学院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000多万元,资产总值5亿元,教职工400余人,在校生7000多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达55%,高级职称教师达40%,开设专业及方向56个。学院拥有江苏省国家纺织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和江苏省生态纺织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生态染化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有国家及省财政资助的实训基地5个、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156个,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团队20余项。学院是江苏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工科类高职院校‘四双’育人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荣获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三级平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荣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毕业生以其“为人诚实、专业扎实、工作踏实、生活朴实、心态平实”的特质,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据麦可思公司2011年度调研报告显示,学院在全省59所公办高职院校中,毕业生创新能力排名第2位,就业竞争力排名第6位。学院先后获得全国纺织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30多项。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学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8583910。
第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是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二条:文理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当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我院英语类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yctei.cn 上公布。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学费标准为:普通类4140元/年、生,艺术类6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10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四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为优秀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江苏省内普通批次入学新生文科、理科、艺术三类成绩排在前20名的,给予2000到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按学院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其它奖学金:学院所设其它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外省学生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学院为外省籍学生提供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发放标准为3000-4000元/年、生。具体标准按学院外省学生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途径
第二十九条:我院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0515-88432105、4001580515(400咨询热线)
传真:0515—88583915
学院网址:http://www.yctei.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yctei.cn
学院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65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度招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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