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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2.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1) 艺术特长生:中职学习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 体育特长生:中职学习阶段①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 技术创造:在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技术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4) 等级证书: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5) 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6)思想品质方面: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在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方面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中职学习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7)学习成绩:在中职学习阶段一贯学习成绩优秀;对口单招考试文化成绩、或专业理论成绩、或实践技能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

(8)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部分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与该企业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其中(1)—(7)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8)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录取。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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