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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8、若上线的考生报读的专业出现扎堆的情况,我院将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在征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对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进行调整。

9、毕业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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