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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院每年的招生计划均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录取工作。

  4、江苏省内所有考生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注册入学”信息平台申请我院文史类、理工科类专业。对符合我院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我院将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审核。

  (1)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2)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和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一个A级加8分,一个B级加4分。

  5、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满足等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D级不超过3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安徽、浙江、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的考生分别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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