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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3、优先录取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或选测科目等级中有B级及以上的考生。
(2)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考生。
(4)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5)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考生。
(6)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发展潜质、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音乐类考生、美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江苏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本省填报志愿资格线。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3、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凡未被艺术类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考生,如果符合普通类考生注册入学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我院注册入学,我院根据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省外考生录取原则:外省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进档后,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入校后可满足第一志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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