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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开始实施提前自主单独招生。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模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1、通过提前单独招生,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提前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C1合格。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我校单招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拟招生专业 | 人数 | 学制 | 科类 | 学费 |
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0 | 3 | 文理兼招 | 4140元/年 |
2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50 | 3 | 文理兼招 | 4140元/年 |
合计 | 100 |
注:住宿费1200元/年。
四、毕业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五、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
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主页报名入口(http:// www.ntac.edu.cn/)后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1月15日-20日。
3、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六、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七、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普通文理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3月17日(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文理类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单招及相关科目补测,通过补测达到要求后再参加我校单招面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3月15日、16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和报考人数确定最终的面试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确认:达到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交纳相关费用,并参加面试。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3、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素质展示等基本素质。
4、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当场打分和评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回答问题分+素质展示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回答问题分满分为120分,素质展示分满分为80分。
6、确认地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立德楼210室)。
7、确认时间:4月13—14日
8、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八、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全省文化联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95分,B=85分,C=70分,D=6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九、优录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2B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只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专业。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30分计入总分。
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6、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主页报名入口报名 |
3月17日 | 文理类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 |
4月10日前 | 公布文化联测成绩,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面试安排情况 |
4月13-14日 |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4月25日前 | 我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30日前 | 我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一、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等报名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现场交纳报名费20元/生、面试费60元/生。
十二、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申诉电话:0513-81050010(纪检监察处)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本章程由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方案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1050555、81050666陈老师 沈老师
电子信箱:2254515553@qq.com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邮编:226007
校园网:www.ntac.edu.cn 招生网:zsjy.ntac.edu.cn
咨询QQ:2254515553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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