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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普通类录取办法

  普通类考生遵循“ 先分数、后等级 ” 的排序规则,以高考投档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科类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分数仍相同,再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分数再次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排序。专业分配按“专业清”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各专业录取进程,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江苏省高考文化考试,且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分配按“专业清”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计划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4、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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