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查询
专业查询
用户名:
密  码: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原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zs.ntst.edu.cn

免责声明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我们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微信联系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专业详情

 法律文秘

     一、招生对象、学制

  招生对象:高中生

  学 制:三年

  二、培养目标及就业岗位群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专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文秘业务及相关岗位的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就业岗位群(主要工作岗位)

  毕业生适宜到司法部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与法律相关的文秘及管理等性质的工作。

  (1)法律咨询:

  律师事务所: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司法所: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能够调解各种民间纠纷。

  法律服务所: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2)司法助理:

  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办案提供各种辅助性的工作

  仲裁委员会:为仲裁员办案提供各种辅助性的工作

  人民法院:为法官办案提供各种辅助性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各种辅助性的工作

  (3)办公室文秘:

  国家机关:为公务员提供各种辅助性的工作

  企事业单位:为单位提供各种辅助性的工作

  社会团体:为单位提供各种辅助性的工作

  三、业务规格——人才培养的基本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

  1、知识结构

  (1)文化知识:

  语文、英语、数学、政治理论、法律、体育、卫生等文化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掌握各部门法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具体法律条文,了解国内外法学发展的新理论,新动向,新成就;同时掌握文秘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业务和基本技能,达到法律文秘所需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和政策要求,并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力结构

  (1)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具备查阅、翻译中英文专业资料和日常的语言交际能力;

  (3)具备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4)具备较扎实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公文处理能力;

  (5)具备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能力;

  (6)从事基层工作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

  (7)具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造能力;

  (8)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3、素质结构

  (1)思想道德素质

  ①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热爱法律文秘工作及其他的办公室工作,甘愿为做好该项工作积极努力,默默奉献;

  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说其当说,行其当行,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③对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忠于职守,能按质按量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④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任劳任怨、顾全大局。

  (2)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①具有健康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能连续从事繁重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②具有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经常进行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③具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不骄不馁、不卑不亢、不浮不躁、不过不及、能上能下、能屈能伸、坚韧顽强、笑对人生的优良品格;

  ④具有登高望远而不计一时得失、胸怀全局而不谋个人私利的宽阔胸襟;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