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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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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3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

录取批次:公办专科

省内代码:1150(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1450(高职和本科分段培养)、1560(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165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2、学院概况:

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航海、港航运输等海事类人才的院校,先后培养出13万人才,遍布航运、港口、造船、经贸、信息等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学院现设有8系1部、建有44个专业(方向),分布在远洋航运、船舶设计制造、港口工程、航运物流管理、涉外事务管理、信息技术等6大专业群,覆盖水运经济上中下游产业链。学院坚持走校企合作之路,与海事局、水上公安局、中国远洋、中国海运等全国各省市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有着深度合作关系,不仅通过校企合作保障毕业生就业,还设立了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学院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以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就业半年后薪酬、就业质量等各项指标一直在省内名列前茅。每年江苏省公安系统、各省海事系统等各类政府和事业单位招录我院毕业生进入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近百人。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1、录取原则:文理三分开(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以考生文化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C;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

3、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且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等级合格。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专业等级高者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体育、艺术特长生、英语成绩比较突出、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生源基地中学的考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四条

1、本院商务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做限制,但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同时: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祼视4.7(0.5)、经矫正视力(即配戴眼镜)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

③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双眼祼视4.6(0.4)、经矫正视力(即配戴眼镜)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

注:②③条括号内数值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④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

 

第四章 合作办学

第五条 海军直招士官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16号)规定,2013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全国共有13所院校被列入试点行列。我院是江苏省唯一一所被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指定的士官生直招院校,为海军大型现代化作战平台培养高技能人才,今年招收轮机工程技术40人、船舶工程技术50人,毕业后进入大型现代化海上作战平台工作。招生代码为1150,志愿填报参照招飞的办法。

第六条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林业大学与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采用“3+2”分段培养模式共同培养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技术)应用型本科高端技能型人才。我院招收“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前三年在我院就读,后两年在南京林业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取我院颁发的专科文凭和南京林业大学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招生代码为1450

第七条 海外本科直通车

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和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举办,在全省选择18家优质高职院参与招生和办学。学生在国内专科三年学习的同时,增加英语强化训练和部分外方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完成上述学习的学生可以直接对接到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加拿大圣力嘉理工学院、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美国劳伦斯科技大学等国外院校的相关专业学习本科课程,学习1.5年或2年后取得本科文凭,外方院校认可本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课程的学分。我院江苏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为涉外旅游(旅游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国贸)。招生代码为1560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院自2010年开始与加拿大亚冈昆学院合作开办物流管理专业。该专业学生前两年在我院就读,第三年可选择赴加拿大攻读学士学位,也可选择继续在我院就读。选择出国就读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可以获取我院颁发的大专学历证书和加拿大亚冈昆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可以获取我院颁发的大专学历证书和加拿大亚岗昆学院颁发的专科学历证书。招生代码为1650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设置奖助勤学金总额近2000万元。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学金、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金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多项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类专项困难补助等,奖励优秀的学生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每学年设立4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对各科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省内第一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设有20000元/人海事教育发展基金优秀奖学金、超过省内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设有10000元/人海事教育发展基金优秀奖学金、录取我院的文理科前50名考生设有3000元/人海事教育发展基金特别奖学金,各类新生奖学金不兼得。

第十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录取入学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院校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分别为:普通类专业4140/年·人、 艺术类专业6800/年·人、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8340/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年·人。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地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方式

第十五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400—828—1150、18951960002

传真号码:025—86176875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学院网址:http://www.jmi.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jmi.edu.cn

电子邮件:zszx@jmi.edu.cn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在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绝不允许、也绝不委托、协助与或协助任何形式的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招生活动,所有相关招生信息均会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 zs.jmi.edu.cn)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3年在江苏省招生,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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