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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定向培养士官、普通文理科类、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 2C;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3、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满足等级,按总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专业等级高者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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