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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3、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5、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7、经我校考核认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及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9、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经我校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2、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含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情况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3、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2013年招生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4、按教育部等五部委办要求,我校2013年在部分省份投放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全部纳入我校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15、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1、已与北京师范大学签订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可予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30%。符合教育部规定(教学厅[2006]1号文件)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一级 (含)以上级别的运动员,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核, 合格考生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

12、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体育教育专业、国防生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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