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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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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58
  
  
  3.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本科、高职、成人、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4.校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河东校区)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新校区)
  
  
  5.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发展学科、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2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博士点, 44个硕士点(其中7个硕士点还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1个工程硕士领域,1个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特聘教授、人事部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近50名。学校还聘请了50多位两院院士和美、英、德、日、新西兰等国的着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现占地1200余亩,2800亩的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投入使用。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目前学校共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Q吧) 、本科生、高职生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五千人。
  
  
  6.学校设有本科专业47个,高职专业25个,涵盖工、理、管、文、经、法等6个学科大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8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Q吧)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普通类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进行录取,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Q吧)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语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日语专业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史类)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5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动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报考上述六个专业。
  
  
  第十九条:按照2008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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