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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3、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4、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5、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6、 对天津籍考生
安排专业时,同分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录取。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7、 对江苏籍考生
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8、 本科计算机类(软件大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类(物联网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9、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
10、 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11、 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2、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3、 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4、 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5、 本科计算机类(软件大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类(物联网工程专业)、动画专业将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位于我校校区内)学习。
16、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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