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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竞赛、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分国家、国务院部委或省、学校三级,分别由相应部门评选、授予。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毕业时,曾三次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以及按各专业四年平均学分绩高低排队名列前3%的毕业生,经审定,授予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第八十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按《南开大学奖学金条例》规定,对学习成绩优异或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学生,发给奖学金,并确定指导教师,因材施教,促其成长。
  奖励分为校、院(系)两级。院(系)级奖励由院(系)批准;校级奖励由院(系)审查并推荐,由主管校长批准。奖励可分别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和授予必要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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