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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中职单招计划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3个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一学期后分专业分流学习。

第十九条  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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