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查询
专业查询
用户名:
密  码:

免责声明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我们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微信联系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招生章程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代码:教育部代码:12048

  江苏省代码:1133

  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代码:1624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文科、理科、音乐),高职专科(文科、理科、美术),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一、录取规则

  录取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1400名,专业10个;专科生800名,专业12个。在各地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本科录取规则

  (1)江苏省

  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音乐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也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音乐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音乐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普通类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进档考生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3)其它省、市、自治区:

  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专科录取规则

  (1)江苏省

  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美术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也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成绩排序录取。

  普通类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进档考生如美术综合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3)其它省、市、自治区:

  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二、身体要求

  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 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111,89668222 传真:025-89668222

  网 址:www.njty.edu.cn 电子邮件:zjb@njty.edu.cn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