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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1、本科录取规则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 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 目不合格视为D级)。美术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综合分相同情况下 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综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音乐专业: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 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3)其它省、市、自治区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则录取。

  2、专科录取规则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 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 目不合格视为D级)。美术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综合分相同情况下 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综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音乐专业: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 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3)其它省、市、自治区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则录取。

  二、身体要求

  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 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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