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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3年聋人三年制专科招生简章(单招)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1997年由教育部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获教育部备案,成为我国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1年学院成为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2009年,成为中残联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学院还先后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学院党委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5月,学院被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学院座落在人文荟萃、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美丽的石头城南京,校园里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之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部分专业面向全国单独招收聋人的函》(教学司〔2010〕110号)精神,2013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招收三年制聋人大学生210人。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有残疾证明,生活能自理的听障青年。

  二、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 2013年1月15日

  2、报名办法: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需采用双报名的方式,既要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又要参加我院单招考试的报名。具体方法:我院将招生简章、报名表和考试大纲邮寄给有关聋校(或在我院校园网下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取得2013年高考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然后按要求填写我院《聋人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加盖公章,将报名材料一并快递寄给我院。

  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表一张;(2)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一份;(3)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5)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请考生务必将本人的高考考生号(14位编码)或高考报名序号注明在报名表上,以便我院在考生所在省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没有高考考生号(14位编码)或高考报名序号的聋生不得参加我院招生考试。

  3、各聋校请将本校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至《2013年聋人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统计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将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zhaojiuban@njty.edu.cn)发给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费用

  专 业学制学历计划考 试 科 目报名考试费学 费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三年专科90人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218元6800元

  专业课素描、色彩

  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方向)三年专科90人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218元6800元

  专业课素描、色彩

  园艺技术三年专科30人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98元4140元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3年3月8日(周五)报到,3月9日(周六)考试

  2、考试地点: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武汉市第一聋哑学校、山西省太原市聋人学校、四川省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吉林省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

  五、考试、录取、管理与待遇

  1、考试:具体考试工作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组织。

  2、录取:

  (1)我院聋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进行。录取名单经有关省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按照我院专业招生计划数,先划定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合计文化和专业总分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管理: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管理。

  4、毕业待遇: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 编: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222 传 真:025-89668222

  联 系 人:胡洪全 学院网址:www.njty.edu.cn

  电子信箱:zhaojiuban@njty.edu.cn

  七、报名考试费请通过邮局汇款至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收件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 编:210038

  附 言:学生本人姓名、报名考试费(例如:张某某的报名考试费)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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