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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                          

      学院代码:教育部12048  省内代码:1157                           

      学院全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录取批次: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学院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吉祥庵神农路1号
                               
      一  学院概况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的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1997年由教育部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获教育部备案,成为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我院荣获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院现有特殊教育系、学前教育系、康复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公共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和特殊教育研究所。有视障教育、听障教育、智障教育、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手语翻译、初等教育随班就读、学前特殊教育、特殊儿童心理教育、社区康复、儿童康复、社会工作等17个专业30多个专业方向。建有国内一流的听力学实验室和一批先进的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学院现有教职工260余人,专任教师130多人,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比例30%以上,拥有一批知名的特教专家和20余位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兼职教授。

      建校二十多年来,我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服务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不断拓展服务社会的功能和领域,积极主动地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拓展专业设置,调整培养目标,已经为江苏及全国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培养了10000多名特殊教育师资、康复训练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毕业生综合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全省和全国特教战线上不断谱写着人民教师的辉煌,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左右。

      学院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行项目合作,与韩国、挪威、美国、丹麦、泰国、日本等国长期进行学术交流。2006年我院首批毕业生到韩国又石大学学习,两校合作培养特殊教育高学历人才的办学项目已全面展开。
 
      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这为我院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和大好机遇。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瞄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前沿,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把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在国内外特殊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学校。

      二  录取规则

      1、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普通类考生特征分须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合格。美术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综合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综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音乐专业: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三 身体要求

      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四  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五、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 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25-83993901   025-86477298  传真:025-86477238

      2、院校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吉祥庵神农路1号

      3、邮政编码:210038

      4、电子邮件:zsbwangl@126.com

      5、网    址:www.njty.edu.cn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面向省外)

       1、学校名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吉祥庵神农路1号  邮编:210038

       3、学校代码:12048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类型及层次: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

       6、录取条件及原则:

       ①严格执行各省市区下达的招生计划。
      
       ②严格执行各省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分控制分数线。

       ③我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状况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男女生比例不限。

       ④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⑤录取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⑥我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细则以我院按照各省考试院(招办)规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6、收费标准:普通专业的学费标准为4140元/生/年,音乐教育专业6800元/生/年,美术教育专业6800元/生/年,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生/年。

       7、奖学金和贷学金

       ①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并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②我院与银行协作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事宜。

       8、咨询和联系方法: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门外吉祥庵神农路1号   邮编:210038

       电话:025-86477298  025-83993901  传真:025-86477238  025-86477200

       E-mail:njty999@sina.com           网址:www.njty.edu.cn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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