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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的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平行院校志愿”,后录取“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

(2)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无论考生选择的是政治、地理、化学还是生物,在录取时,我校均同等对待。

(3)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校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5)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成绩及考生的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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