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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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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江苏省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13137(国标) 1255 (省标);

高校性质:全日制公办院校        学历层次: 专科         学习年限: 三年

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科目要求:选测科目要求详见2010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普通类:选测2C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中外合作类:选测2D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

1)普通类(含中外合作类)专业。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学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3)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商务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达良好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达72分以上(含72分)。其余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5. 符合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7.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8. 以上录取规则与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省的招生政策。

9. 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学院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普通专业 4140 / ·      

艺术专业:6800 / ·

软件技术专业:  5800 / ·

中外合作专业:13000 / ·       

住宿费:600 / ·     

证书发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锡澄路168       邮编:214405

咨询电话:0510-8602279886022665       传真:0510-86022798

学院网址:http://www.jypc.org       电子信箱:zsb@mail.jypc.org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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