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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科目要求:选测科目要求详见2015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普通类:选测DD、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

  (1)普通类专业。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再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学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3)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无要求。

  5. 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8. 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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