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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3、对于江苏考生:

  (1)我院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普通类考生达到注册入学要求,注册我院后,对进档考生按投挡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挡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和考生本人志愿,决定考生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必须符合江苏省专科填报志愿要求, 专业及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4、其他省份的录取要求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

  6、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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