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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922
第二条 学校地址:南京市马群街169号 邮编:210049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我院原名钟山学院,1998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国家教育部备案,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招生。2001年省人民政府同意我院正式建校并定名为钟山学院。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批准,并根据教育部规范民办高等学校名称的有关规定,钟山学院更名为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设有新闻传播、经济、管理、外语、机电与汽车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环境与土木工程7个系,艺术设计学院、爱恩国际分院2个分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设有涵盖文、理、工、经、管、艺术等学科的43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目前占地638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建有高标准的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终端遍布全院各个教学、生活场所。学院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2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学生可在开放的微机室通过网络浏览查阅各种资料。高标准的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中心,实现课堂教学与实验实训网络化、自动化、信息化。齐全的文体活动设施和场地,为学生提供宽阔的课内外活动空间。公寓式寝室设施齐备、整洁明亮。
第八条 我院办学以来,注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2006年12月,学院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国家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6年、2007年学院连续被授予“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年平均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省学联评为 “2007年江苏省大中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等制定招生计划。经报教育部批准,我院37个专业将面向江苏、福建、安徽、浙江四省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的学生2300名。在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规定,对于江苏省考生我院招生专业(类)选测科目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由考生自行选定,各专业(类)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1)对特征分达到专科省控线的江苏普通类考生,我院按其投档分从高到低以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成绩,等级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我院各专业对考生的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不作限制。
(2)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并达到所在省艺术类高考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我院无专业加试要求。
(5)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的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浙江、福建、安徽考生分别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六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361515,025-84361571
传真:025-8436151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马群街169号 邮政编码:210049
院校网址:www.zscollege.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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