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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江苏考生
(一)体育专业、艺术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艺术设计类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七门必测科目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时达到省艺术类或体育类控制线,且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
2.我院中外合作专业在专科统一录取批次招生,考生须符合相应要求。
(二)注册入学专业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
2.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凡符合高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4.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招生计划等情况择优录取。
5.注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数外成绩合计必须达到2013年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省控线,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无要求。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院将优录(仅适用于注册入学考生):
(1)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有一科达到B级。
(2)具有发明创造力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应具有相关证书或作品),经我院专家委员会认定。
(3)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区)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
(4)二级运动员,省级器乐考级达到八级。
(5)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
(6)欲获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均应在注册申请之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认证。
当某一专业报考人数不满15人时,该专业停开,考生可自由选择转到相近专业学习。
非江苏考生按照当地省份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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