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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教育部、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江苏省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予以安排。其它各省按招生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1小批(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4、报考我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凡被我校录取的江苏省考生达本一线,奖励10000元;达本二线奖励5000元;各专业达本三线的前3名(工科类专业,理科前2,文科前1;文科类专业文科前2,理科前1)、(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各专业前5名,理科前3,文科前2),奖励2000元。

  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的新生,凡享受国家低保政策或有乡镇以上政府贫困证明的新生在报到后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2000元。

  7、凡我校录取的外省考生,按国家政策、在我校办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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