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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原则进行。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考生文化成绩按 “语文+数学+外语” 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计算为“特征分”。
    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学院将其“特征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总分,参照考生必测科目等级、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见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院的招生章程)。

2、外省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对各外省招办投档的考生,将其“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总分,参照考生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见由各省招办公布的学院的招生章程。如遇相关省份录取原则与学院招生章程不一致的,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

3、考生录取后的专业分配
  考生按学院的招生原则被录取后,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按考生综合总分的次序实施第一次专业分配,对“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志愿,按考生的综合总分次序实施第二次专业分配。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其它志愿又不服从者,如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学院将不予录取。
    2007年以后,学院专业教学实行新的教学模式:第一学年学生进入专业平台学习;第二学年起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在专业平台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学业、个人志愿进入专业方向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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