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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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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招简章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要求,2015年继续面向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开展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具有某方面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适合在高职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省内已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且满足下列条件:

类 型
报考条件
文理类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低于4C1合格
美术类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D级不超过三门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我校单招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选拔方法
我校单独招生根据不同招生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
1、文理类:省文化联合测试+学校面试,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2、美术类:省美术专业统考+学校面试,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
(元/年)
文理类
美术类
1
现代纺织技术
3
70
 
5300
2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3
50
 
5300
3
染整技术
3
25
 
5300
4
生物制药技术
3
30
 
5300
5
纺织品设计
3
25
 
5300
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25
 
5300
7
建筑工程技术
3
40
 
5300
8
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
3
50
 
10000
9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35
 
5300
10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30
 
5300
1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20
 
5300
1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0
 
5300
13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0
 
5300
14
海洋工程技术
3
25
 
5300
15
通用航空器维修
3
25
 
5300
16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3
25
 
5300
17
飞机制造技术
3
20
 
5300
18
航空物流
3
20
 
5300
19
航空服务
3
25
 
5300
20
服装制版与工艺
3
60
 
5300
21
服装设计*
3
   
40
6800
22
环境艺术设计*
3
 
40
6800
23
产品艺术设计*
3
 
20
6800
24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30
6800
25
会计
3
20
 
4700
26
电子商务
3
20
 
4700
27
国际贸易实务
3
25
 
4700
28
工商企业管理
3
25
 
4700
29
物流管理
3
20
 
4700
30
酒店管理
3
20
 
4700
31
公共事务管理
3
20
 
4700
32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20
 
4700
合 计
980
850
130
 
备注:1、根据考生报考及测试情况,上表中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2、上表中招生专业名称最终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招生网http://zsb.jcet.edu.cn/后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11520日。
3、志愿填报:考生报考我校时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且不得同时报考文理类和美术类专业。美术类兼报文理类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我校美术类或文理类专业,但选择报考文理类时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
五、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报考文理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330日(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文理类和未达到D级不超过三门要求的美术类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单招、相关科目补测及面试,通过补测达到要求后再参加我校单招录取。
考试时间:328日、29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文理类考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全省文化联合测试且取得全部三门科目的成绩,美术类考生必须专业省统考合格,方可参加我校面试。
2、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当场打分和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回答问题分+素质展示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回答问题分满分为120分,素质展示分满分为8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200-180分,B179-150分,C149-120分,D119分及其以下。
5、面试确认:达到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交纳相关费用,并参加面试(复试)。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6、确认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
7、确认时间:425日—26
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六、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100分,B=85分,C=70分,D=4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按照文理类、美术类划定并进行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就读于我校优质生源基地,职业志向坚定、适合进一步就读高职教育的考生,经所就读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被推荐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已达4C1合格;
2)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思想素质好,操行等第评定优秀;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2、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除基本条件外,需同时符合下列推荐条件中至少1项:
1)学习成绩优良;
2)综合素质强,职业志向明确,具备职业技能培养潜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担当意识,承担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成功组织过相关活动;
4)具有较明显的学科特长,并在校级以上相关比赛中获奖;
5)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并有相关的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者;
2)考试作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3)因违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推荐学校将拟推荐学生信息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每个基地学校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符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25日前携带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来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免文化联测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文理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1合格或4B1合格。
2)美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3B1C技术科目合格视为C级)。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大赛(含省级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复转军人。
上述第(1)、(2)类考生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5000元整。
上述第(3)类考生,报到入学后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
(三)专项优录
1、文化联测中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B级者,面试成绩如低于179分,则按照179分计入总分;如高于179分,则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文化联测中英语成绩不低于B级,且所报考第一专业为国际贸易实务或电子商务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3、面试等级为A级的考生,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4、具有田径、球类(仅限篮、排、足、乒、羽)、跆拳道、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1C2D者,经我校复核、面试、复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24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四)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每有1A20分、每有1B10分计入总分。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
4、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8、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24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八、日程安排
 
   
1月15-20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3月30日
文理类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
4月21日前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面试(复试)具体安排
4月24日前
需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复试申请
4月25日前
校长实名推荐制考生手续办理
4月25-26日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月27日前
我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月30日前
我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历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十、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等报名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交纳面试费60元/生,才艺特长生复试需另交复试费60元/项,面试、复试费用由我校现场收取。
十一、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则录取无效。
十二、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我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申诉电话:0513-81050007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 1588 111
0513-805606668056055580560444  陆老师   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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