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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统招录取规则
(1)普通类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进档的考生择优录取。
2、我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对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文科一门为历史、理科一门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
2、填报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即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对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美术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依据所填报志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江苏省统招录取相关要求
1、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招生网招生计划栏。
2、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3、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8、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三)江苏省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2、对申请注册我校的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
3、录取程序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2)我校审核。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我校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我校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我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被我校录取。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三日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报我校审核。
(1) 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2) 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或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3)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凭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8、当某一专业注册人数不满15人时,该专业停开,考生可自由选择转到相关或相近专业学习。
9、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时可取得我校颁发的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江苏以外省份统招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各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我校对所有专业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4、我校录取采取“专业清”方式。对所填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统考控制线的考生,按各省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没有省统考的省份,则承认其它高校专业加试成绩。
6、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7、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10、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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