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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如下:

  ①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要求:

  必修科目:测试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选测科目:1211代码专业CD及以上等级,1569、1660代码专业不作要求。

  ②艺术类专业考生等级要求: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3门;

  ③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不可有D级。

  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为准。

  2、本校对各类专业的语种要求: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语种为英语。

  3、有关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4、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低依次录取。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总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艺术分从高到低录取。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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