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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十四条我校提前批录取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其余本科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

  第十五条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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