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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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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

四、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七、学院网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

八、招生对象: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九、招生条件

(一) 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于从事公安工作,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政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4.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7.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身体条件: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之规定。

其中,特别要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双眼裸视视力应在4.8(0.6)以上(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6.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

7.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

8.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9.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院将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面试和体能测试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在参加由本省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和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中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具有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即便填有志愿,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各省确定,我院也将陆续在校园网上公布。

  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的动机等方面,检验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体能测试项目有跑步、立定跳远和俯卧撑(女生测仰卧起坐)三项。

  合格标准为: 男子,50米跑7秒1以内;1000米跑在4′05″以内(含4′05″);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女子, 50米跑8秒6以内;800米跑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单项不合格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注:测试之前,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项目新标准,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十、 录取规则:

(一)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院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和相应批次的专科录取线;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等由各省统一组织。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等方式的省份,录取遵循其省内规定。我院在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遵循相应省份有关科目成绩及顺序进行排序。

(三)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予以认可;均以其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我院与有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较高的省份。关于此类计划的使用,投档考生的条件应符合当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投档后我院予以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教育部。

十一、 收费标准:

学  费:专科生4940元/生.年;本科生5400元/生.年

住宿费:15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一般条件)。

十二、 助学办法:

(一)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院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三、 管理、就业

学院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

 

十四、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电话:(025)85878735、85878747

E-MAIL: zsb_sl@163.com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  

联 系 人:包学文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2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除成人教育外,我院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院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院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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