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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12年录取规则:

(一)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院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和相应批次的专科录取线;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等由各省统一组织。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等方式的省份,录取遵循其省内规定。我院在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遵循相应省份有关科目成绩及顺序进行排序。

(三)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予以认可;均以其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我院与有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较高的省份。关于此类计划的使用,投档考生的条件应符合当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投档后我院予以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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