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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5、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5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4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选测二 选测一 |
B |
B+ |
A |
A+ |
C |
0 |
1 |
2 |
4 |
B |
1 |
2 |
3 |
5 |
B+ |
2 |
3 |
4 |
6 |
A |
3 |
4 |
5 |
7 |
A+ |
5 |
6 |
7 |
9 |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均须参加当地艺术相关类别的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或综合分)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排序。
7、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江苏籍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录取办法为专业分与高考文化分相加成综合分, 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遇综合分末位同分者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对其下设的各方向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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