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查询
专业查询
用户名:
密  码: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zxxy.nwnu.edu.cn

免责声明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我们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微信联系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本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专业安排,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对其专业进行调剂。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初,可申请调整专业,但文史类考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互转。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