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查询 | |||||
专业查询 |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面向江苏省内学生
(一)普通类招生
我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
录取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和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综合评价录取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B(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南通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
(五)预留计划
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面向江苏省外考生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考试院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考试院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3、关于艺体类专业招生。
(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的安徽和山东考生、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的黑龙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音乐类专业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分为录取分。
(2)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所在省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二、几点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