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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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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三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江苏招生代码1911、1625(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简介

  略(详见我校招生网)

  二、招生原则

  我校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网)

  四、 录取规则

  1、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本科(CC)。

  2、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我校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3、 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 专业分配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其它省份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无级差。上述条件相同时,对报考外语类的和国际合作办学班的将参考其外语成绩;报考文科的将参考其语文成绩;报考理工科类的将参考数学成绩。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 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6、 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考生的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审阅档案时,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

  7、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 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0、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未被我校批准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12、 我校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专业的意愿。

  五、 预留计划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六、 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本科14000元/年;理工科类本科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6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国内)19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1000-1600元/年。

  八、 奖助贷学金

  新生奖学金:凡填报我院(未完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考生须是第一志愿报考)且报到交费注册的本科新生,高考总成绩分别排在前10名者可获得5000元/生的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分别排在第11-50名者可获得2000元/生的奖学金。

  学年奖学金:入学后,在每一学年结束时,所有课程的学分均通过正常教学安排而获得(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和免修获得的学分),同时无违纪处分记录,均有资格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凡满足上述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者,将获得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01%-10%者,将获得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

  优秀贫困生助学金:我校在藉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设置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20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奖金额度为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奖金额度为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设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

  企业奖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九、 组织机构

  1、 三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

  2、 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3、 三江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由学校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十、 证书颁发

  三江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三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三江学院学士学位。

  十一、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5)52897064

  2、学校网址:http://www.sju.js.cn 招生网址:

  3、网上咨询:http://wszx.sju.js.cn 录取查询:http://lqcx.sju.js.cn

  4、 E-mail:admission@sju.js.cn

  5、办学地址:

  主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10号

  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花神大道128号

  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宁水路16号

  东山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中水路58号

  邮编:210012

  十二、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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