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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911、1625)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C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我校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3、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专业分配原则: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分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无级差。同分时,选测等级高者优先,文科类专业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外语类专业参考外语成绩。
5、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往低进行录取。(2)美术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3)摄影专业: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分由高往低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文化分优先排序。(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往低录取,文化分相同时,校考成绩优先排序。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0、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未被我校批准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12、我校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专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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