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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三江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另文)

二、招生原则

我校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本科(BC)、专科(不限)。

2  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10%以内。

3  我校今年针对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4  按照我校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除考虑总分外,对报考外语类的和国际合作办学班的将参考其外语成绩;报考文科的将参考其语文成绩;报考理工科类的将参考数学成绩;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各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以上。

5  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6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7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  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9  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考生的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审阅档案时,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

10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11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2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3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五、选择性招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2、投档分达到同批次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我院填报志愿的要求,选测等级本科要求CC(含)以上。

4、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语、数、外及选测科目)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4)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考生应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选择性招生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招生计划自主录取。

六、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机构

1    三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

2    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3    三江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由学校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学费:13000/年(艺术类 14000/年,中外合作办学19000/年) 住宿费: 1100-1600/年。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名人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新生奖学金:凡填报我院(未完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考生须是第一志愿报考)且报到注册,高考总成绩分别排在本、专科前10名者可获得5000/生的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分别排在本、专科第11-50名者可获得2000/生的奖学金。

学年奖学金:入学后,在每一学年结束时,所有课程的学分均通过正常教学安排而获得(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和免修获得的学分),同时无违纪处分记录,均有资格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凡满足上述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者,将获得一等奖学金3000/·年;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01%-10%者,将获得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

优秀贫困生助学金:从2007级学生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设置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2000/·年。

国家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奖金额度为8000/·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奖金额度为5000/·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设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年、3000/·年、2000/·年。

有的院()还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九、证书颁发

三江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55289331952896352528963875289633452896327528963765289632252896467528969355289644552896423610-8月30开通)

办公电话:(0255289706552897064(兼传真)、52897076

2、学校网址:http://www.sju.js.cn   招生网址:http://zsb.sju.js.cn 

3、网上咨询:http://wszx.sju.js.cn    录取查询:http://lqcx.sju.js.cn

4 E-mailadmission@sju.js.cn

5、办学地址:

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10

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花神大道128

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宁水路16

邮编:210012

十一、其他

本章程由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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