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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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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西财经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  广西财经学院是学校的全称,部标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设有高职高专专业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7年学院招生计划安排如下:(1)普通本科:以广西为主,同时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共20个省(自治区)招生2600人;(2)高职高专:只在广西区内安排计划,共1400人。各类招生的具体数字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2007年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实行大类招生(非广西考生仍按专业招生),即学生按“类”填报志愿,学院按“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前一年半学习公共课和相同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分流和按需分流。分流后可选修不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有关课程以适应宽口径就业的要求。
1、参与大类招生专业分类情况如下:
⑴ 贸易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含营销策划方向)、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⑵ 财政类:包括财政学、税务专业;
⑶ 金融类:包括金融学、保险专业;
⑷ 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⑸ 会计类: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其中会计学专业的国际会计方向即ACCA班按非大类招生);
⑹ 信息技术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
2、经济学、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秘教育、广告学、英语、统计学(含市场调查与数据分析、风险管理与精算两个方向)、公共关系学(国际公关方向)八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和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仍按专业(方向)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批次及原则: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为第二批普通本科批次,执行第二批本科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广西区以外的考生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普通公立本科院校的录取批次安排,执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及分数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英语专业应试语种须为英语,并须进行复试(如省级招办安排有复试),且英语成绩各项考试均须达总分的2/3(即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0分)以上。中法合作办学的三个专科专业外语分数须在100分以上,且高考总分须在450分以上。
3、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第七条  志愿、男女比例和民族要求: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次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2、各专业的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果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已满额,则按考生其他志愿顺序逐一按志愿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专业。如某些专业未录满,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和方向除外);如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3、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有该专业(方向)的考生。
4、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5、学院不对男女比例予以限制。
6、学院不对民族成份予以限制。
第八条  选考科目:
1、本科层次的统计学、工程管理、信息技术类以及专科层次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类)仅招理工类考生。
2、文秘教育、文秘两个专业仅招文史类。
3、其余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九条  身体要求: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其中公共关系学(国际公关方向)、文秘教育、文秘、旅游管理等专业建议身高最好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
第十条  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院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在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广西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院学费实行按学分制和学年制收费两种方式收费,中法合作教育项目、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ACCA)项目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东南亚贸易方向)采用学年制收费,国内普通本科、高职高专采用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生平均每生每年学费为3600元,其中选修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ACCA、本科)的每年收费为18600元/生(含ACCA课程培训费),选修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东南亚贸易方向)的每年收费为9000元/生(含培训费);普通专科生平均每生每年学费为3150元;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分别为6000-7000元;中法合作教育项目(专科)每生每年学费为16000元,选修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ACCA初级[CAT])的每年收费14000元/生(含培训费)。以上均不含住宿费和教材费等。我院的住宿费在300-800元/人•学年。各项具体收费标准最后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未经书面请假并获批准逾期三天不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学院按《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高职专科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教学安排在学院南校区,以后学年安排在学院北校区。

第六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获由学院颁发的各等级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在学术科研创作方面有成果和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可获此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助、贷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6000元。
2、助困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风采助学金等多项助困奖学金,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相应类别的助困奖学金。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
学院划出部分内部工勤岗位设为勤工助学岗位,并与一批企业合作设立短期兼职岗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察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的常规职能划归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室为非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期间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的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廉政教育,确保2007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法:
地    址: 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北校区)
广西南宁市槎路290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530003
联系电话:0771-3859737、3835078
传    真:0771-3845585
网    址:http://www.gxufe.cn
电子邮箱:gxcyzsb@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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