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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全称:江南大学(由原无锡轻工大学等合并组建而成)。
  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蠡湖校区)。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教育部直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江南大学2007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1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网站查询,或向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2、学校在年度招生计划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3、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和本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课程项目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我校本科教学中,外语教学为英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并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专业。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2、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本着最高录取率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省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普通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否则按省级招办投档的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7、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非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方法按我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9、往届生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定向生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11、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对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进行。
  12、对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3、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
  14、对获《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 “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最低投档线,我校优先录取。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艺术类6800 元/人·年,农学2500 元/人·年,其它4600 元/人·年。中外合作课程项目班 19200 元/人·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人工和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sytu.edu.cn
  3、网页地址:zs.sytu.edu.cn或www.jdzsb.net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全称:江南大学(由原无锡轻工大学等合并组建而成)。
  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蠡湖校区)。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教育部直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江南大学2007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1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网站查询,或向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2、学校在年度招生计划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3、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和本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课程项目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我校本科教学中,外语教学为英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并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专业。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2、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本着最高录取率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省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普通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否则按省级招办投档的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7、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非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方法按我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9、往届生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定向生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11、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对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进行。
  12、对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3、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
  14、对获《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 “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最低投档线,我校优先录取。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艺术类6800 元/人·年,农学2500 元/人·年,其它4600 元/人·年。中外合作课程项目班 19200 元/人·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全称:江南大学(由原无锡轻工大学等合并组建而成)。
  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蠡湖校区)。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教育部直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江南大学2007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1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网站查询,或向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2、学校在年度招生计划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3、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和本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课程项目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我校本科教学中,外语教学为英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并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专业。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2、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本着最高录取率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省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普通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否则按省级招办投档的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7、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非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方法按我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9、往届生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定向生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11、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对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进行。
  12、对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3、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
  14、对获《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 “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最低投档线,我校优先录取。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艺术类6800 元/人·年,农学2500 元/人·年,其它4600 元/人·年。中外合作课程项目班 19200 元/人·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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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人工和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sytu.edu.cn
  3、网页地址:zs.sytu.edu.cn或www.jdzsb.net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人工和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sytu.edu.cn
  3、网页地址:zs.sytu.edu.cn或www.jdzsb.net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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