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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江南大学2013年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2、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3、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6、自主选拔、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及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生(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9、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含自主选拔录取),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须满足下列二项中的一项即可:

  选测科目等级为BB以上(含BB)。

  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等级为A以上(含A),另一门选测科目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5)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6)其它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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