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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09年江南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由原无锡轻工大学等合并组建而成)。

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教育部直属公办普通本科重点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江南大学2009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00人,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江苏省计划招生1392人(不含艺术类专业),全部为本一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招生网站查询,或向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和本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江南大学本科教学中,外语课程教学为英语,其它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报考江南大学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江南大学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对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慎重报考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学专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江苏省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2、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1)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其中一门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不限。
(2)必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4C 1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4、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省考试院的投档分计算。
5、录取及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对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投档分与等级均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排序择优录取。
6、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7、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8、艺术类专业(只对必测科目要求):
(1)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 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不得超过三门。
(2)录取方法:按我校《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9、往届生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江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对经江南大学自主选拔考核入选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进行。
11、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时,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达到下列二项中的一项即可:
(1)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其中一门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不限;其他科目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2)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含A),其他科目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含A),其他科目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江南大学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800元,艺术类专业3000元,农科类专业220元。课程学分学费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100元/学分,农科类专业60元/学分。学费一般专业不超过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不超过6800元/生•年,农科类专业不超过2500元/生•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一、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1、人工和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3、传真:0510-85913570
4、网址:http://zs.jiangnan.edu.cn 或 http://www.jdzsb.net

十三、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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