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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由原无锡轻工大学等合并组建而成)。
  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蠡湖校区)。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教育部直属公办普通本科重点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江南大学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00人,招生范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江苏省计划招生1450人(不含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其中本一批次1334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招生网站查询,或向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和本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课程项目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我校本科教学中,外语教学为英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并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专业。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江苏省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2、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1)本一批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级以上(含AB),本二批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级以上(含BB)。其中一门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不限。
  (2)必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以上(含C),技术科目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4、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省考试院的投档分(即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及附加题分之和)计算。
  5、录取及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对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1)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排序择优录取。
  (2)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优先录取选测科目为2A及其以上的考生,如果专业计划未完成,将依次降低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A B)录取。
  6、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7、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8、艺术类专业:
  (1)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 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不得超过三门。
  (2)录取方法:按我校《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9、体育类专业:
  (1)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 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不得超过三门。
  (2)录取方法:按省考试院投档的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0、往届生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对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12、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时,考生的录取要求(文化成绩、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按照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艺术类6800 元/人·年,农学2500 元/人·年,其它4600 元/人·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批准学校按学分制收费,则按新规则实行,收费不超过上述标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根据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人工和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3、传真:0510-85913570
  4、网页地址:zs.jiangnan.edu.cn或www.jdzsb.net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江南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非江苏)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由原无锡轻工大学等合并组建而成)。
  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蠡湖校区)。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教育部直属公办普通本科重点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江南大学 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00人,招生范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招生专业61个。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网站查询,或向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和本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课程项目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我校本科教学中,外语教学为英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并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专业。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2、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3、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否则按省级招办投档的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7、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非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8,告学法  招女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方法按我校《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9、往届生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定向生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11、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对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进行。
  12、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艺术类6800 元/人·年,农学2500 元/人·年,其它4600 元/人·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批准学校按学分制收费,则按新规则实行,收费不超过上述标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人工和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3、传真:0510-85913570
  4、网页地址:zs.jiangnan.edu.cn或  www.jdzsb.net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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