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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校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 30 号)

二、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 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四、收费标准:

培养费13000元/生·年,住宿费650—1200元/生·年。

五、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780120、88780048

  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箱:zsb@ujs.edu.cn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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