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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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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香港教育学院:2009年内地招生简章

本科课程招生-国内学生

2009至2010年度全日制学士课程

内地生入学申请指南

(I) 2009 至 2010年度可供内地生报读的课程包括:

(一)教育学士课程(四年全日制)

专业包括:

小学教育学士 — 主修中国语文

小学教育学士 — 主修常识

小学教育学士 — 主修数学

英国语文教育学士 — 小学教育

英国语文教育学士 — 中学教育

体育教育学士 —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学士 — 中学教育

视觉艺术教育学士 — 小学教育

视觉艺术教育学士 — 中学教育

音乐教育学士 — 小学教育

音乐教育学士 — 中学教育

幼儿教育学士

中国语文教育学士 — 中学教育

通识教育学士

(二) 音乐教育(当代音乐及演奏教育学)学士(三年全日制)

有关课程内容,请浏览网页 http://www.ied.edu.hk/degree或本科生课程招生章程

(II) 入学申请

一. 教育学士课程(四年全日制)

报读四年全日制教育学士课程者或音乐教育学士课程者必须是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河北、四川、山东、山西﹑重庆、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湖南、湖北﹑广西、陕西、海南﹑河南﹑江西﹑云南﹑贵州﹑黑龙江﹑吉林﹑安徽等二十五省市有户籍的高中毕业生或应届高考生。申请人的高考成绩若达至本校最低要求方可获邀参加入学评核试。

二. 音乐教育(当代音乐及演奏教育学)学士(三年全日制)

申请人须擅长演奏至少一种乐器或声乐,并对当代音乐具有浓厚兴趣 。 申请人的高考成绩若达至本校最低要求方可获邀参加入学评核试。若申请人于相关音乐范畴具备特殊才能及 / 或成就,申请人或可获豁免部分入学要求。此外,若申请人拥有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颁发之 LRSM 及 FRSM 资格、伦敦圣三一音乐学院之 LTLC 及 FTCL 资格、音乐深造文凭或音乐专业文凭 / 证书,将获优先考虑。

(III) 截止申请日期

课程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 6 月 6 日。逾期申请,一般概不受理。

(IV) 报名费

每个课程的报名费为港币或人民币三百元正。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

申请人可循以下途径缴费:

以中国银行港币汇票缴交,抬头为「香港教育学院」,受款城市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或

直接将申请费存入或转帐至香港东亚银行账户015-195-25-00003-9

以汇款形式缴交

汇款资料如下:

银行名称 :  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

银行地址 :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Branch,

Room AG- 10 ,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10 Lo Ping Road, Tai Po , N.T.

账户名称 :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账户号 :  015 - 195 - 25 - 00003 - 9 Swift Code:  BEASHKHH

注︰所有涉及的银行服务费用必须由申请人支付。

汇票或收据正本须连同申请表递交至本校。请于收据﹑转帐 / 汇款通知单或汇票上写上姓名及省市名。申请人宜自行复印该汇票或收据以作保存。

(V) 申请办法

申请表可在此下载。 报名表格

申请人可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选择:

(i) 在教育展现场即场递交报名表格;或

(ii) 网上申请

(iii)将填妥之报名表格邮寄或递交至下列地点

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号

香港教育学院

内地发展事务处

申请人填妥入学申请表后,须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递交:

(i) 所缴付申请费之银行汇票或收据;

(ii) 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复印本;

(iii) 在申请表内填写之学历或其它资历证明(切勿将任何文件正本邮寄至本校);及

(iv) 推荐信(如有)。

于注册入学时,申请人须提交在入学申请表所填写的学历及其它数据正本,以供审核。

(VI) 申请后须注意事项

入学申请纪录回条

本校将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十二个工作天内将「入学申请纪录回条」电邮或邮寄给申请人。

该回条除详列你的申请数据外,并载有一个八位数字的申请编号,日后与本校联络时,均须引述该申请编号。

如你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十二个工作天内仍未收到该回条,请即与本校联络。

更改个人资料

若申请人之个人数据如电话号码或地址等有任何更改,须立即以传真或电邮通知本校,亦可于网上更新有关资料。

应届高考生资料

应届高考生必须于指定日期或之前以传真 (852) 2948 8965 / ( 852) 2948 6162 ; 或电邮mdo@ied.edu.hk / admission@ied.edu.hk 或于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 一 ) 考生编号及准考证号码

( 二 ) 高考成绩

提交以上数据的最后限期将于本校网页 http://www.ied.edu.hk/mdo 公布。申请人务必定时查阅以得悉最新讯息。逾期提交数据的人士,其申请将会作废,而所有缴交之申请费将不获退还。

申请人必须通过入学评核试方能获考虑入读本校课程。申请人可以参加在教育展中的入学评核试或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下旬在上海或广州举行的入学评核试。如属后者的申请人请定时浏览本校网页http://www.ied.edu.hk/mdo 以获悉有关面试安排。

本校会于七月初于网页 http://www.ied.edu.hk/mdo 公布录取结果。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内地生若已获内地自主招生的香港院校所录取并接纳有关学籍,内地高校将不再予以录取。

(VII) 重要日期

申请人请留意招生日程。而该日程日后将于本校网页更新,

请定时浏览本校网页 http://www.ied.edu.hk/mdo ,以得悉最新资料:

截止报名  2009 年 6 月 6 日

入学评核试  2009 年 6 月下旬

公布录取结果  2009 年 7 月上旬

开课日期  2009 年 8 月下旬

查询:

报名查询 内地发展事务处

电话:(852) 2948 6389

传真:(852) 2948 8965

电邮:mdo@ied.edu.hk

地址: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号  香港教育学院    内地发展事务处

网址:http://www.ied.edu.hk/mdo

注册查询

教务处

电话:(852) 2948 6886

传真:(852) 2948 6162

电邮:admission@ied.edu.hk

地址: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号香港教育学院行政大楼A-G/F-08室咨询中心

网址:http://www.ied.edu.hk/acadprog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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