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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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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香港中文大学2012年内地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1.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2.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考生只须按统招一般选填高校志愿程序申请,不须另行向本校报名,亦不须面试。有关填报志愿日期,请向所属省/市高招办查询。

   3. 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重点高校名单。

   4. 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二、录取条件

   1.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2.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专业大类。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文史类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理工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类。

   3.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全额奖学金类」、「免学费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六项。获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之学生,文史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专业大类;理工考生则可选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4.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5.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 120 分或以上。奖学金生须达 130 分或以上。

   6.奖学金专业类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专业类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7.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8.同时选择奖学金及非奖学金基础班专业志愿的考生,倘成绩未能达至奖学金班的录取线,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班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9.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三、奖学金

   1.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多名奖学金名额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及「免学费奖学金」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

   2.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考生亦须以「全额奖学金类」及「免学费奖学金类」为其中一/二个专业志愿。

   3.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或高于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线方可申请奖学金。(以750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 630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另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30分或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高考实分由高至低顺序选拔,先为「全额奖学金类,再为「免学费奖学金类。

   4.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及「免学费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学生将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以及每年45,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免学费奖学金学生则可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其间颁发,且颁授期不得多于四年,修业期超逾此四年上限者亦不会另获奖学金。

   5.本两项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于在学期间任何时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6.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3.00(相当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若学生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终止。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议决予以处分者,大学可考虑暂停、扣减或终止其奖学金。

   7.选择报读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8.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9.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来源计划: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安徽、福建、贵州、广东、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西、江苏、辽宁、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浙江、广西、甘肃、宁夏、内蒙

   四、学制

   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为四年,须至少修毕123 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体育、资讯科技、副修或选修科目。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它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学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入学时就其所属人文、理科、工科、商科专业大类的相关学系中选择并提出专业意愿。学生于第一学年修习所选择主修专业的基础科目,及其它通识、语文等课程,利用第一年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新的学习及考试模式。按个别学系安排,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二学年确定主修专业。

   本科专业一览表详见   五、学费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2012学年的学费为10万港元。住宿费约9,000港元,连同其它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 20,000-35,000 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 450 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本校或特区政府不会提供任何经济援助或贷款,自费生须有足够能力支付全数学费及生活费。

   六、赴港安排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可以因私身分申请「进入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得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学生取得标签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

   学生必须于八月中旬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等辅导,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七、学生支援

    1、大学每年都会为新入学的内地学生举办各类迎新活动、提供英语强化课程,以及安排注册、选课等辅导,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大学亦为每名学生安排一位辅导老师,协助学生于第一学年选择所须修读的专业基础科目。

   2、大学为内地生设立「学长制度」,发扬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由内地/香港学长担任辅导学长,协助新生尽快适应香港的生活及学习模式。

   3、大学的学生事务处设有来港生组,协助非本地学生适应和提供辅导。

   4、各学院亦有学习辅导主任,专责协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疑难。

   5、所有非本地本科生和其它本科生一样,隶属中大九所书院,书院设有辅导处,提供各种非形式教育及关顾服务。

   6、香港中文大学内地本科生联合会,是香港各大专院校中成立最早,规模最大,最为成熟且具有影响力的内地本科生团体之一。主要工作是加强本港与内地学生间的联系,增进彼此的感情和整体学术水平,协助内地生建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并且通过举办不同的活动,让内地学生尽快融入香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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