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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我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普通类考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视同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五、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江苏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其他省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为: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

  六、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七、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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