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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2007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校 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博硕路 1488 号

办学层次 : 本科

办学类型 : 独立学院

招生对象 :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招生专业 :详见各省区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范围 :吉林、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等20个省、市、自治区。

招生条件 : 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招英语考生;金融学专业保险精算方向要求数学及格以上;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和程度,其中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考生;表演专业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0米以上;舞蹈学(舞蹈教育)招身高1.60米以上的女生;舞蹈学(歌舞表演)要求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女身高1.65米以上,男身高1.75米以上;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录取原则 :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考生。 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一般应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专业录取按总分从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 5 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1)在吉林省(除美术类)、山东省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吉林省美术类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2)吉林省、山东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总分”与“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辽宁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联考成绩合格者,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奖学金 :1.学年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优秀特困学生奖学金等。

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文明大学生等。

毕业证书: 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东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住宿费 :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 http://www.chsnenu.cn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0431 )84537195 、84537149

邮 编: 130117

传 真:( 0431 )84512388

网 址:www.chsnenu.cn

电子信箱:zsb@chs.nenu.edu.cn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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